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广大市民群众:
春风送暖,万物复苏,百鸟归巢,生机盎然。在第十三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和陕西省第45届“爱鸟周”来临之际,为深入落实我省鸟类保护及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专项行动三年计划,坚决遏制涉鸟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护生态安全与生命健康,我们向全体市民郑重发出知法守法、爱鸟护鸟倡议:
一、学法知法,严守法律底线
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深刻认识非法猎捕、杀害、交易、购买、运输、邮寄、食用、违法展演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绝不触碰涉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红线。
二、拒绝猎捕,守护野生生灵
不使用捕网、弹弓、毒饵、猎夹等违规工具猎捕野生鸟类,不破坏鸟巢、不捡拾鸟蛋、不干扰鸟类正常栖息与繁衍,坚决杜绝一切伤害野生鸟类的行为,让鸟类在自然环境中自由生存。
三、抵制交易,斩断违法链条
不参与、不纵容野生鸟类非法交易,不购买、不贩卖、不运输、不邮寄野生鸟类及其制品,不通过线上平台、线下市场交易野生鸟类,自觉斩断非法猎捕、贩卖、运输、邮寄的黑色产业链。
四、禁食野味,倡导文明新风
坚决摒弃滥食野味的陈规陋习,全面拒绝食用野生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树立绿色、健康、文明的饮食观念,自觉抵制食用野味行为,守护公共卫生安全与生态安全。
五、不养不展,尊重自然天性
不将野生鸟类作为宠物私自饲养,不利用野生鸟类进行营利性展示、展演、表演等活动,坚持“不圈养、不拘禁、不利用”野生鸟类,尊重鸟类自然习性,维护野外种群安全。
六、科学救护,规范救助行为
发现受伤、受困、病弱的野生鸟类,第一时间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报告,不擅自捕捉、收容、处置;不随意放生野生鸟类,不接触死亡鸟类,防范疫病传播风险。
七、主动监督,积极举报违法
勇于劝阻、制止、举报一切涉及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非法猎捕、毒杀、交易、购买、运输、邮寄、食用、展演及破坏栖息地等行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案件,形成全民共治、全民守护的强大合力。
八、广泛宣传,争做护鸟先锋
主动向家人、朋友宣传爱鸟护鸟知识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带动更多人参与到保护野生鸟类的行动中来,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爱鸟护鸟的良好氛围。
朋友们,飞鸟是自然的精灵,羽毛是生命的色彩,保护野生鸟类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让我们立刻行动起来,知法于心、守法于行、爱鸟于常、护鸟于恒,坚决向涉鸟违法行为说“不”,用责任守护生灵,用行动捍卫生态,共同为咸阳筑起一道坚实的鸟类保护屏障,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咸阳市林业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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