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来积极践行
1.爱护野生动植物,不干扰其生活:不随意采摘、砍伐野生植物,不破坏它们的生长环境。不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不打扰它们的栖息、繁殖和活动。如果在野外遇到野生动植物,保持安全距离,静静欣赏,不进行投喂或其他干扰行为 。
2.不随意丢弃垃圾,避免对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造成污染;
3.若发现伤病迷途的野生动物,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由专业人员进行妥善处置。
4.不食用、不购买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5.餐饮单位不采购、不烹制,不做食用野味广告,不经营任何野生动物菜品。
6.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制作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制作发布广告。
7.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等进行繁育;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严禁超范围、超数量繁育野生动物。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非法侵占、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野生植物生长环境;严禁在渭河沿岸等重点保护区域内进行非法开垦、开矿、采石、挖沙等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活动;严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场所、网络交易平台或其他服务;严禁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