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林业生态保护建设,推动实施长效化、系统化、清单化管理,依据《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资源林政科
1. 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 拟订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查处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规范木材及其制品运输经营活动。
4. 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5. 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
6. 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制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7. 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8. 制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9. 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10. 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11. 负责组织实施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资金补偿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
1. 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2. 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修复工程,指导通过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种草、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3. 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生态建设力度。
4. 负责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5. 负责造林绿化工程实施中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
三、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1. 严格控制林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毒、高残留农药,强化林地管理。
2.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3. 保护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和生长环境,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实行严格审批,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
四、森林防火科
1. 负责做好林草领域生物质禁烧工作。
2. 指督促市区县做好林地落叶、树枝焚烧管控工作。
3.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全市生物质禁烧工作。
监督举报电话:029—33572430 029—3357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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