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市森林草原禁牧工作,加强森林草原保护修复,恢复森林草原生态,提高林草综合植被盖度和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森林草原禁牧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发公告如下:
一、禁牧区和禁牧期:禁牧区为全市所有森林、草原区域,禁牧期为全年。
二、禁止放牧畜禽种类:牛、羊、马等草食性动物。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畜禽进入森林草原放牧,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拖延、妨碍森林草原禁牧的实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森林草原禁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偷牧及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和违反草原保护建设的行为。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029-33576443
咸阳市林业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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